央视报道指出,在之前的诉讼中,林先生通过判决,从阳光人寿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中得到了8.4万元的赔偿。3.6万由他自行承担。两者综合12万元。刚好达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额12万。
但事后林先生突然发现,同样是12万保额的阳光人寿财富双账户终身寿险也被终止了。他表示,如果说。提前给付重疾险的赔付额度已经用完,保险被终止是正常的。但主险的终止让他感觉不可思议。对此阳光人寿客服人员给出解释,这份保单是由于理赔完毕,所以合同终止。
在这份阳光人寿的保险单上,确实写着林先生的终身寿险一年保费6000元,基本保额12万;而提前给付重疾险保费为0元,但保额也为12万。律师指出,按照保险单的书面描述,林建荷买了一份基础保额12万元的基本寿险,获赠了一份基础保额12万的重疾险,两份保障加起来,保额24万。
林先生的代理律师葛涛表示,保险公司在支付重疾险理赔之后,终止投保人的人寿险,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保险公司一定要把人寿险和重疾险并联起来的话,那么保险公司赠予的,人寿险的口头或书面表示,我们均可视为是一种欺骗行为。
律师认为,按照保单的记载保险公司是赠送了一个重疾险给林先生,而且明确写明这个重疾险的保额是12万。既然如此,重疾险的理赔用的就是这个12万的保额,这个意思明确无误。怎么能把保额12万的终身寿险的保额清零了,终止了。
保险法专家指出,阳光人寿的合同条款,虽然在保单的醒目位置上使用了有明显误导嫌疑的描述方法,但在后面冗长晦涩的详细条款中都描述了正确的运作方式。一份合同,两种不同的意思表达,这其中的奥秘就是醒目简单的表达方式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在买保险的过程中,误导消费者。
央视报道称,在长期的调查中发现,保险合同中的猫腻举不胜举。保险实务专家张宏雷表示,真正的保险公司的价值和意义,从全世界和我们中国的现实来看,它能为社会提供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出现风险的时候他挺身而出,雪中送炭。所以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应该回归自己的传统和核心意义就在于对风险的补偿,对风险的保障。
慧择提示:保险真正的意义在于对人们的需求提供保障,能够在人们出险的时候挺身而出,减轻人们的负担。国家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管制,保险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