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投资权益类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不高于30%。
《通知》规定了三类比例,不同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监管比例,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二是监测比例,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应当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内控比例,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报告。
慧择提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下发进一步的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对于提高保险公司资金安全度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