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本人。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保险费的社会保障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慧择提示:对于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向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7日后即可将资金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