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明年开始,天津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贴标准提高10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据了解,天津市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三是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率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形成天津独具特色的“参一保三”的居民医保模式。
慧择提示:天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在一方面减轻了人们的疾病负担,提高了天津市人们的看病就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