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当竹溪县城关居民柏元涛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7万余元的大病赔付现金时,激动地告诉笔者“真是太好了,对有病的我真是雪中送碳,作为首个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的我,我认为我生在这个时代真是太幸运了。”
据了解,竹溪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起始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2013年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该项目是湖北省政府保障民生建设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经政府公开招投标,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承办,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
截止目前,共有34名患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金额为17.6万元。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