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奶奶今年67周岁,城市户口,1970年在我市友谊塑料厂从事保管工作,1974年被派到水渡口云母厂从事会计工作,1979年至1993年在北京路居委会从事会计工作。1993年,因家中老人需要照顾,便返回家中,不再参加工作。之后,张奶奶便从事一些小买卖维持生计,并每个月领取60元的城镇居民养老金。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张奶奶的小买卖停止了,老伴也已去世,靠每个月60元的城镇养老金很难维持日常生活。为此,张奶奶打电话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能否再参加社保,领取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随后,媒体人到市人社部门进行了采访。据了解,自2011年11月10日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像张奶奶这样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且能够有原始材料证明自己,在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便可以领取养老金。
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按照江苏省的规定,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费用为53590元。如果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证明材料为,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有完整原始档案的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原始档案的,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除此之外,还需提供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户口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如果张奶奶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补交费用,便可以从2011年7月起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目前每月可以领到900元左右,张奶奶需要抓紧,因为这项工作到6月底就将截止。”工作人员称。
慧择提示:按照规定,退休后也是可以参加社保的,但是参保人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便可以领取养老金。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参保人到当地部门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