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欧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今年初,欧某和朋友酒后骑自行车回家时,和一辆迎面闯过来的汽车正面相撞后当场死亡。汽车司机逃逸后被抓。经交管部门认定,汽车司机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欧某是在酒后驾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欧某妻子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被拒。理由是欧某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欧某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才造成的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定,因此无法获得赔偿。
事实上,本案例的关键点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对“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条有失公平的协议及时提出异议。如果没有这条协议,那么该案例的死者欧某就可以获得赔偿了。
慧择提示:买保险就是想要为自己购买保障。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保单的条款,尤其是免赔条款和注意事项,让保险真正起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