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场暴雨过后,城市中会有很多车辆损毁。针对这一问题,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险种——涉水险。有关涉水车辆是否能够获得理赔、通过哪个险种理赔、能够获得多少赔付等诸多问题一时间涌现出来,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也为消费者揭示了更多有关涉水险的知识,形成了一个共识,即为爱车选购一份涉水险很有必要。
究竟何为“涉水险”?保险理财规划师的解释是,车辆涉水险即涉水行驶损失险,也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车主专门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投保该附加险后,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只有投保了涉水险的机动车辆,发动机在涉水后所发生的事故损失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换句话说,广大车主通常购买的“全险”中是不包含涉水险的,也正是因为没有单独购买涉水险,车辆在遭受水浸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也就被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以外。保险理财规划师告诉问题,“全险”这一说法只是一个口头约定俗成的称谓,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范畴的法律概念,通常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常见主要险种,有些车主还会再加投一个不记免赔的附加险。而涉水险这一附加险,由于发生概率很低,通常不会被纳入“全险”范畴。
实际上, 误解和分歧往往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如果保险公司能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多一点儿耐心,仔细介绍一下各个险种的功能和作用,让消费者自行衡量后作出选择,出险之后就不会招致消费者的忿忿不满了。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尽管其灾害受损之后理赔心切,但保险毕竟是一份严谨的商业合同,倘若购买保险时如果能够多留意几分,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详细询问各项权利义务,也不至于在理赔过程中遭受重重阻却了。此次的“涉水险”风波,正是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的典型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涉水险投保费用并不高,一般为车损险标准保费的5%左右,但涉水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能购单独购买,只有上了车损险以后才能购买涉水险。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保额的确定方式也不相同。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三种保额确定标准:一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且一般都设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式;二是约定保险金额,如某公司涉水险约定“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赔付标准,发生涉水损失后在约定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三是在机动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以内协商确定。
此外,涉水险的具体理赔项目包括车辆的拆解费、发动机受损零部件的清洗费用、更换车零部件、电子元件等。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的理赔责任也稍有不同。以安邦保险的涉水险条款为例,规定两项行为致使损失可赔付,即“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同时增加了一项施救费用赔付,即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免赔额方面,各家保险公司涉水险保险赔偿免赔率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实行15%的免赔率,有的实行20%。
除发动机外,涉水车辆的内饰被积水浸泡损害也能够获得保险赔偿,但这种损失一般通过车损险而非涉水险进行理赔。“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则一般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保险理财规划师告诉问题,如果车主在机动车辆原厂标准配置以外,又自行加装或者改装的内饰设备发生涉水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种情况,只有购买了新增设备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才能正常获得赔付。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增设备在发生全损时,需根据投保时的价值按主险,即车损险约定的折旧率进行折旧。”
慧择提示:想要明明白白消费涉水险,就要对这一险种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涉水险在投保中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消费者要对具体理赔项目做一个充足的了解,在选购具体产品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涉水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能购单独购买,只有上了车损险以后才能购买涉水险。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保额的确定方式也不相同。
究竟何为“涉水险”?保险理财规划师的解释是,车辆涉水险即涉水行驶损失险,也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车主专门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投保该附加险后,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只有投保了涉水险的机动车辆,发动机在涉水后所发生的事故损失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换句话说,广大车主通常购买的“全险”中是不包含涉水险的,也正是因为没有单独购买涉水险,车辆在遭受水浸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也就被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以外。保险理财规划师告诉问题,“全险”这一说法只是一个口头约定俗成的称谓,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范畴的法律概念,通常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常见主要险种,有些车主还会再加投一个不记免赔的附加险。而涉水险这一附加险,由于发生概率很低,通常不会被纳入“全险”范畴。
实际上, 误解和分歧往往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如果保险公司能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多一点儿耐心,仔细介绍一下各个险种的功能和作用,让消费者自行衡量后作出选择,出险之后就不会招致消费者的忿忿不满了。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尽管其灾害受损之后理赔心切,但保险毕竟是一份严谨的商业合同,倘若购买保险时如果能够多留意几分,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详细询问各项权利义务,也不至于在理赔过程中遭受重重阻却了。此次的“涉水险”风波,正是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的典型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涉水险投保费用并不高,一般为车损险标准保费的5%左右,但涉水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能购单独购买,只有上了车损险以后才能购买涉水险。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保额的确定方式也不相同。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三种保额确定标准:一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且一般都设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式;二是约定保险金额,如某公司涉水险约定“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赔付标准,发生涉水损失后在约定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三是在机动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以内协商确定。
此外,涉水险的具体理赔项目包括车辆的拆解费、发动机受损零部件的清洗费用、更换车零部件、电子元件等。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的理赔责任也稍有不同。以安邦保险的涉水险条款为例,规定两项行为致使损失可赔付,即“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同时增加了一项施救费用赔付,即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免赔额方面,各家保险公司涉水险保险赔偿免赔率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实行15%的免赔率,有的实行20%。
除发动机外,涉水车辆的内饰被积水浸泡损害也能够获得保险赔偿,但这种损失一般通过车损险而非涉水险进行理赔。“但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则一般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保险理财规划师告诉问题,如果车主在机动车辆原厂标准配置以外,又自行加装或者改装的内饰设备发生涉水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种情况,只有购买了新增设备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才能正常获得赔付。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增设备在发生全损时,需根据投保时的价值按主险,即车损险约定的折旧率进行折旧。”
慧择提示:想要明明白白消费涉水险,就要对这一险种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涉水险在投保中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消费者要对具体理赔项目做一个充足的了解,在选购具体产品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涉水险作为一种附加险,不能购单独购买,只有上了车损险以后才能购买涉水险。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涉水险保额的确定方式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