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商业银行在向65岁以上老人销售保险时,不能再当场出单。今后保险公司对老年人或低收入人群“不谈保险谈储蓄”“不讲保障讲理财”等行为将到此结束。
保险人员不能蹲点银行推销
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然而去年12月底,保险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一些限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行、邮政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不过,最新发布的正式《通知》中,上述意见并未被采纳。商业银行仍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坚持这项规定,就是要杜绝保险公司人员说服客户将“存单变保单”等违规行为发生。
银行不能当场向老年人出单
按照新规要求,对年龄超过65周岁(期缴产品投保人超过60周岁),或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投保人,商业银行在向其销售保险产品时,不得由自动核保系统出单,保单材料必须转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核保后,再出具保险单。保险公司在核保中,还要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人信息、签名情况等进行复核。
保费收入不符须投保人签字
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新规要求投保过程完全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对于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以及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时,如果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可承保。
扣划保费24小时内短信提醒
此前在保险销售纠纷投诉案例中,有消费者表示,保费何时划扣自己完全不知。对此,新规首次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慧择提示:银保渠道一直是销售误导投诉的“重灾区”,老年人则是误导最大的“受害者”。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要仔细看清,不要被高利润所迷惑,正确投保。
保险人员不能蹲点银行推销
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然而去年12月底,保险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一些限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行、邮政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不过,最新发布的正式《通知》中,上述意见并未被采纳。商业银行仍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坚持这项规定,就是要杜绝保险公司人员说服客户将“存单变保单”等违规行为发生。
银行不能当场向老年人出单
按照新规要求,对年龄超过65周岁(期缴产品投保人超过60周岁),或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投保人,商业银行在向其销售保险产品时,不得由自动核保系统出单,保单材料必须转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核保后,再出具保险单。保险公司在核保中,还要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人信息、签名情况等进行复核。
保费收入不符须投保人签字
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新规要求投保过程完全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对于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以及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时,如果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可承保。
扣划保费24小时内短信提醒
此前在保险销售纠纷投诉案例中,有消费者表示,保费何时划扣自己完全不知。对此,新规首次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慧择提示:银保渠道一直是销售误导投诉的“重灾区”,老年人则是误导最大的“受害者”。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要仔细看清,不要被高利润所迷惑,正确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