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家财险之前,应该了解家财险的理赔方式,以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
一、超额保险,没用
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所以,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对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财产能够足额投保,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二、第一危险原则
而对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则是采用传统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即不论被保险人实际拥有多少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按被保险人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而不是按投保金额来赔偿。
比如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所以,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市民应权衡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承受能力,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家财险组合及保险额度。
“在这样的理赔方式下,影响理赔额度的关键因素是家用电器的实际损失额,以及投保当初“家用电器”等保险标的约定的金额,投保时应与保险公司约定好,至于你的家财险总保额是5万元也好,20万元也好,对于家用电器的理赔额度都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而且,不管是雷击破坏也好,或是水暖管爆裂引发的事故也好,对以上室内保险财产的赔偿也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