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丙肝,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单等,到该院医保科申请。申请时,先在该院医保科领取《治疗丙肝申请表》,由经治医师填写病情。随后,再到该院医保科办理确认手续。最后,参保患者将《治疗丙肝申请表》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治疗期原则上为6个月。治疗期满临床上符合延期治疗指征的,治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参保患者在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本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参保患者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出居民医保封顶线以上部分,再由居民补充医保按规定报销。
慧择提示: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此次门诊治疗丙肝的指定医院,参保患者在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本人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