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麒麟区区域内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620元调整为713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700元调整为805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770元调整为886元。麒麟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将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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