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本市一家企业做文员的小张主动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打算一个月以后就正式离职,“这家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工资也不高,不想干了”,可是生活的压力让小张想到了失业保险金,“我投了三年保险了,可以领失业保险吧?”
小张认为,自己一直投的都是五险,失业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 本市人社部门规定,并非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小张这样主动辞职的,就不在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内。本市的失业保险金从10月份再次上调,目前的领取标准是每人每月830元,而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因此,对比小张的情况,他这次主动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政策要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可以领取的期限也不一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并非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