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灾害多发期,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受制于险企偿付能力不高,在没有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力量很难单独承担巨灾对居民财产及人身造成的损失。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保监会正在尝试与财政部等部委协调,建立中央层面的巨灾“资金储备池”,资金将涵盖财政投入、保费分摊以及社会捐助等多个来源,用于扩大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资金储备池”建立之后,巨灾风险最后的承担者仍然是政府,但在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动下,政府可以在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一些制度性的安排。而不是在灾害发生之后,将所有的赔付压力都集中到财政身上。
应对巨灾保险,不是一个公司或行业所能做到的,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建立灾害分散的长效机制。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春雷指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建立分层结构的公众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各层保障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实现巨灾风险由低到高的逐级分散。同时,建立和完善公众巨灾保障的再保险体系,发挥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中的关键性作用,实现巨灾风险的充分分散。此外,也有专家表示,应建立全国统筹、逐年滚存的巨灾基金制度以及财政紧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推动巨灾证券化等创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