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新征土地项目。
(二)条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14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回复。
基本程序
1、县(市、区)农保处会同征地单位、村居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方案。
2、村居公示涉及社会保障人员名单。
3、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以市政府名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批复申请。
5、省厅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批准并函告回复。
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公开形式:文件(依申请公开)。
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慧择提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的基本生活。被征地农民应该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