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昨获悉,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上调。因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从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由原1280元/月调整为1480元,增幅15.62%;失业保险金下限暂执行631元/月标准,待市区2014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后作相应调整。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工手续的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扬州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上调后,扬州失业保险金将为1480元。新的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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