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政府巨灾救助保险是指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则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个人巨灾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谈及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特色,一位保险专家表示,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较为广泛,涵盖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而且不同于国际上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深圳建立的是一种综合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巨灾救助保险不仅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同时涵盖了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巨灾基金,而巨灾基金恰是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难点所在,原因就在于巨灾保险基金须由财政部门“兜底”。按照深圳巨灾保险方案设计,巨灾基金除承担当巨灾损失超过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的赔偿时,还可以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池”。
慧择提示:深圳在全国首次设立巨灾基金,搭建了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了一个多方参与的“巨灾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