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据了解,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上述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与半个多月前深圳保监局官网发布的巨灾保险制度拟定模式基本一致。深圳保监局方面表示,深圳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借鉴国际上美国洪水保险、日本地震保险及英国洪水保险制度等模式的有益经验,大胆创新设计了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保障制度。
即第一层次是深圳市政府出资为深圳居民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于巨灾发生后对伤亡居民的补偿及灾后居民安置,遵循“广覆盖、低保障”的设计原则。第二层次为商业巨灾保险,是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基础上,通过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更高程度的风险保障需求。
事实上,早在去年二季度,深圳保监局曾牵头,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深圳居民的巨灾保险保障需求进行问卷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深圳居民对地震、台风和暴雨风险的保障需求较高;占比80%左右。保障责任方面,多数居民希望巨灾保险产品同时保障财产损失和人伤。此外,民众需要的保险金额大约在50至100万元左右,对巨灾保险保费的预期则在100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4·20四川芦山地震”过去三天后,深圳保监局就表态可能于近期推出巨灾保险试点,这在当时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于酝酿十余年之久的中国巨灾险破题的无限遐想。
事实上,深圳自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中国人保财险2011年设在深圳的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里,课题之一“深圳市巨灾风险及其应对机制研究”,便是对20年来深圳发生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此绘制深圳巨灾风险图谱。
因此,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试先行也有其内在逻辑。
保监会方面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就此,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在地方层面破题开局。
据悉,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推行巨灾保险制度,首先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坏境等情况。随着保监会实施方案的制定,巨灾保险制度将会加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