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均衡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促进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增设缴费基数“最低档”,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岗平工资的40%。增设后该类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六档,由参保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另据了解,2014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同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三档基数,即全省岗位平均工资100%(3550元/月)的标准确定;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第一档基数(即2130元/月)的标准确定。
慧择提示:南昌增设缴费基数“最低档”,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