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居民医保今起并轨今日起,我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我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沿袭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保也将建立大病补充保险。
据了解,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向市级统收统支过渡。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慧择提示:此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参保人员的范围,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参保,极大的维护了人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