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河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且不必另行交纳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筹措,2013年的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
据了解,河南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起付线将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最终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将按照患者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意见》称,2013年,河南省先选择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河南省将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届时,按照实施意见,要“使群众大病自负费用明显降低”。
在医保已报销的基础上再报销50%以上
据省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将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省发改委强调,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并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不过,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如果患者治疗中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据省发改委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试点地区各自的起付线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
省大病保险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4个试点地区需结合地方实际,对出资金额、分段报销比例等进行测算和细化。
大病医保不额外收费
据介绍,大病保险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的一定比例或额度,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
《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因此,参加大病保险不会增加老百姓额外负担。
慧择提示:河南省启动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大病患者的就医费用在医保已报销的基础上再报销50%以上,而且大病医保不额外收费,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