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变“活”儿
目前,沈阳市有参保职工356.7万人,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是,这些只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重大疾病的保障程度较低,不足以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且由于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使用非医保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参保人需要实际负担的医疗费仍比较重,这就需要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另一方面,今年1到10月,沈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人均结余201元;2001年开展医保以来,累计人均结余1100多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顺昌向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同时兼顾拓展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功能,提高使用效率,沈阳市确定参保职工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个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入门和使用有“槛儿”
虽然沈阳市正式开通了职工医保卡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功能,但对于准入“门槛”的设计还是非常高的,而且在消费最高限额方面也做出了“封顶”规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沈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2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在5000元以上8000元(含8000元)以下的,年度最多可使用3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在8000元以上的,年度最多可使用4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杨顺昌表示,之所以做出这项限制性规定,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让参保人员将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余额都拿去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保证在门诊看病、药房买药的时候,医保卡里面有余额可以去消费。
购买保险别忘犹豫期
目前,沈阳首批批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辽宁分公司等3家险企开办此项业务。相关文件中规定,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实行备案制。备案时,有关保险机构应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商业健康保险计划、险种目录,并提供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文件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
该公司作为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承办单位,推出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等4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其中3款产品具有保障附加增值功能,也有的保险产品满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给付,所交保费全额返还。
据悉,沈阳参保人员可选择交费的方式为年交,尚没有其他交费方式。如果参保人医保卡中余额不足,可以变更交费方式交纳续期保费,即将个人账户交费变更为银行卡交费。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提醒参保人,在签收保险单后,在相关公司规定的犹豫期内可申请退保,保险费全额退还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犹豫期外退保的,将按照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慧择提示:辽宁省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居民在购买健康保险的时候要注意犹豫期,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