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投资工具。首先是探索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比如,借鉴国外优先股模式设计优先股投资计划,以股权方式投入,约定投资回报率。二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可以逐步放宽对于主体资质和增信措施的限制,推动保险机构成为识别、承担风险的主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行业范围,不再限定基础设施领域,凡国家不禁止的行业,保险机构均可进行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新兴战略性产业,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三是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产品。紧紧围绕城镇化战略,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进一步完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产品业务,促进保险资金对接优质项目资产。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利用保险机构营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强保险资金服务城镇化的竞争力,使保险资金更好地对接优质项目资产。另外,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的联系,尝试探索创新的资金运用模式,研究建立适合区域经济特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资金运用相挂钩的投资模式,做到保险资金取之于区域经济,服务于区域经济,加快形成保险产品、保险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机制。最后,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城镇化项目,可以研究借鉴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模式,与当地政府探索合作共赢的业务模式。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市场机制。培育符合保险资金长久期特征、固定回报要求、有较强流动性的另类投资市场。首先要参照银行间交易市场模式,研究构建适合保险资金特性的保险间投资交易市场。其次要开发适合在保险间市场投资交易的品种,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单一信托计划、优先股投资计划以及夹层、并购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要形成依托市场服务机构,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注册、评估、登记和交易流通等市场化管理机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增强产品流动性。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加强并改进监管。首先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如,整合比例监管政策,重新整合定义大类资产,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按照投资品种风险属性不同,纳入到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中,不再单独设置具体比例。其次是助力创新。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投资基金以及通过投资私募债支持小微企业。同时,需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投资方式,从保险资金自身特点出发,探索更多符合要求的投资方式。此外,应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组织机构创新,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子公司的设立,推动一些类似登记结算中心的基础性组织的设立,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提供集中登记与结算等服务。构建另类投资市场,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特点以及养老资金投资需求。最后要改进监管。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将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作为硬约束严抓不懈,把信息披露和风险责任人追责制度作为硬要求落到实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管底线。同时,进一步强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针对道德风险、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方面展开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绝不姑息,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
慧择提示: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也离不开保险行业的大力支持。保险行业还需提高资金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