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2013年初,浙江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目前试点已覆盖29个县(市、区)。
浙江省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为避免城乡居民发生致贫性医疗支出,确定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也即参保人如果患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将享受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50%以上的大病医保赔付。
据介绍,目前浙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为17元左右,保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上,半数以上地区保额上不封顶,有的地区实际报销比例达100%,有的地区还将部分自费、自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和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运作的模式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招投标方式,由政府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参保的城乡居民除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外不需支付额外费用。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到2014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浙江全省铺开。
慧择提示: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目前试点已覆盖29个县(市、区)。浙江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到2014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让更多居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