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巨灾风险的核心问题是资金,从深圳此次的巨灾保险模式看,解决资金来源用了三种途径,即政府财政、社会筹资和个人投保。从目前情况看,这种“三位一体”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不过要真正解决巨灾保险的资金来源,还需进一步创新支持巨灾保险的金融手段。
从国际经验看,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巨灾保险资金不足的有效手段,主要形式包括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巨灾债券等。我国也可以“拿来”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比如发行国家地震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
另一方面,推出巨灾债券,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实现投资风险管理,也提供了途径和可能。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个重要风险是系统风险,而与自然灾害风险关联的巨灾债券,能够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为投资组合技术的实施,提供了产品环境。
同时,政府的投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应当是一些非资金形式的公共资源。具体来说,对于一些财政资金项目、国有资产应当强制要求办理巨灾保险;对于银行贷款项目,应当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制定更加具体的巨灾风险管理办法等。
显然,只有在更大程度上的创新才能真正解决巨灾保险的资金问题,通过有效供给提高社会化的自救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降低大灾对财政的压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稳定性。
慧择提示:深圳试行巨灾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社会筹资和个人投保三种途径来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完善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实现投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