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有效凭证
1.费用凭证的取得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旅行社方所提供的索赔凭证,决定赔款外汇或人民币,因此,陪同或客人在用外汇支付车费、医药费、急需用品费等费用时,要索取外汇发票。
2.有效凭证取得
旅行社除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外,还必须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二)事故通知
事故发生后,全陪应协助地陪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支)社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在三天内向组团社递交书面报告。若延迟通知,使承保保险公司增加的额外察勘和检验等费用,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所扣部分则由组团社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延误除外。
(三)事故核查
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协助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报告或出事地点当地政府的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证明书”及当地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单据等。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
1.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身故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原始凭证。
(2)被保险人残废,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程度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为残疾人员提供医疗的医疗部门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救治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救治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单据;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附有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书、病历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护送交通费的原始凭证;
7)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旅游保险的赔付程序。其中,旅游险的索赔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出险人可拿着相关资料到投保公司索要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