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过车险的人都知道,涉水险是针对车辆因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受损情况进行赔偿的一种车险,而今年我国多地在台风“菲特”的侵袭下,发生了不少“泡水车”事件,据了解因台风“菲特”造成的机动车损失12.04万件,报损近15亿元。那么,这些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吗?
没保涉水险
保险公司只赔洗车费
萧山人殷先生,是桐庐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今年6月买了辆别克商务车。
10月7日下午,台风“菲特”经过杭城。殷先生一方说,当天,司机开车经过萧山商业城附近时,突然熄火。当时司机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车子也没有二次启动。后续检查中发现,车子进气系统进水导致发动机进水,且发动机已损坏,由于没有零件,需要更换整个发动机。4S店的定损出来,更换发动机需要6.4万元。
除交强险外,殷先生公司为新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各种险种,保费超过6000元。殷先生认为,他们已经买了车损险,而发动机作为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失应该包含在车损险范围之内。
可保险公司却表示,除了可赔1300元的洗车费外,其他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为根据投保单,殷先生没有保“涉水险”,就是说车被水淹或涉水行驶,保险人不赔偿,故保险公司只承担清洗费用,对发动机损失不予赔偿。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仅同意承担50%的赔付责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将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全国各地都有“泡水车”案例
大多保险公司败诉
据了解,关于“车损险”拒赔暴雨损失的官司,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不过大多以保险公司败诉,在浙江也有这样的案例。
2012年初,河南叶先生驾驶公司的奔驰轿车途经乐清市附近时,因暴雨积水过多,车辆不慎熄火,造成发动机和配件损坏。叶先生更换发动机等共花费修理费22.6万元。保险公司表示发动机进水损坏系免责条款,因此不予理赔。
2012年3月,车辆所有人向温州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责条款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对车辆所有人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没有投保涉水险的“泡水车”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要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并将车险条款熟记于心,以备不时之需。
没保涉水险
保险公司只赔洗车费
萧山人殷先生,是桐庐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今年6月买了辆别克商务车。
10月7日下午,台风“菲特”经过杭城。殷先生一方说,当天,司机开车经过萧山商业城附近时,突然熄火。当时司机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车子也没有二次启动。后续检查中发现,车子进气系统进水导致发动机进水,且发动机已损坏,由于没有零件,需要更换整个发动机。4S店的定损出来,更换发动机需要6.4万元。
除交强险外,殷先生公司为新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各种险种,保费超过6000元。殷先生认为,他们已经买了车损险,而发动机作为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失应该包含在车损险范围之内。
可保险公司却表示,除了可赔1300元的洗车费外,其他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为根据投保单,殷先生没有保“涉水险”,就是说车被水淹或涉水行驶,保险人不赔偿,故保险公司只承担清洗费用,对发动机损失不予赔偿。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仅同意承担50%的赔付责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将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全国各地都有“泡水车”案例
大多保险公司败诉
据了解,关于“车损险”拒赔暴雨损失的官司,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不过大多以保险公司败诉,在浙江也有这样的案例。
2012年初,河南叶先生驾驶公司的奔驰轿车途经乐清市附近时,因暴雨积水过多,车辆不慎熄火,造成发动机和配件损坏。叶先生更换发动机等共花费修理费22.6万元。保险公司表示发动机进水损坏系免责条款,因此不予理赔。
2012年3月,车辆所有人向温州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责条款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对车辆所有人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没有投保涉水险的“泡水车”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车主要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并将车险条款熟记于心,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