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院民一庭胡庆东表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慧择提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