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立
今年以来,青海保监局加强了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建立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放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通过预警、疏导等方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配合试点,日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海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西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两级人民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确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当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愿提出调解申请,提出当事人之间的保险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西宁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将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青海省内其他地区推广。
慧择提示:西宁启动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规定西宁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