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所以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保障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那么,福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
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五条:“2011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险关系的职工(含中断后重新建立的),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慧择提示:福州生育女职工需要在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五条:“2011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险关系的职工(含中断后重新建立的),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慧择提示:福州生育女职工需要在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