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产假90有下列情形的,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怀孕2以上4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怀孕4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产假含法定节假日。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日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湘潭生育保险男职工待遇
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湘潭生育保险待遇的简单介绍。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男职工也可正常享受湘潭生育保险待遇。湘潭市民还需重视湘潭生育保险的存在,充分发挥湘潭生育保险作用,让湘潭生育保险为更多人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