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财险”)因存在包括违规冲减手续费、未据实列出2011年度成本费用、篡改KOA公文档案等七项违法行为,保监会对阳光财险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开出高达113万元的大罚单。经查询发现,今年该公司的广东分支机构也曾收到广东保监局逾20万元的罚单。对此,业界指出,这是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为刺激中介机构业绩发展,不惜铤而走险的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财险被保监会查实的七项违规行为中,最严重的一项是违规冲减手续费。2011年11月,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阳光财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达7956.87万元,这些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一致,虚增2011年度利润约8000万元,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导致利润虚增的还有第二项违规行为—未据实列出2011年度成本费用,包括绩效工资10743.55万元、基业长青奖金1012.19万元、审计费等费用592.54万元,导致2011年阳光财险利润虚增12348.28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虚增利润2.03亿元。
这样的违规行为,在中规中矩的外资险企看来有点“难以想象”。对此,有外资险企负责人表示,阳光产险这样从上至下带头的违规行为实在难以想象,“违背了保险最大的诚信原则”。该人士如是评价说。
媒体人查阅广东保监局开出的罚单发现,阳光财险在广东的分支机构也曾多次收到广东保监局的大罚单。今年6月份,广东保监局查实,阳光财险广东分公司存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管、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超期、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中履历与实际不符、招标文件中承诺费用返还等四项违规行为,因此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开出8.3万元的罚单。另外,今年初,阳光财险广州分公司和佛山中心支公司两家分支机构因为虚列费用、代开手续费发票套取资金,分别被广东保监局开出10万元和5万元的罚单,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也被警告及罚款1万元。
慧择提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份罚单金额如此巨大,是由于该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将利益看得太重而不惜铤而走险,谋求平稳发展才是正道,千万不能太过看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