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免费乘车摔倒 不用担心理赔
老人意外险虽然铁定让保险公司赔本,但真正解决了困扰北京300万老人的大问题,它填补了商业类保险对于高龄老人保险的空白,也为300余万老人乘坐公交、游览公园、医院就医提供了意外伤害的保障。
“10个摔倒的乘客中有8个是老年人。”一位公交车售票员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说,“我们希望每个老人都能有座位,这样可以降低老人摔倒的风险。”
张老先生是海淀区的一位退休老人。去年9月他搭乘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事故,致张老先生多处软组织搓伤,公交公司以他“持老年证免费乘车”为由,拒绝赔偿。张大爷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海淀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主审法官认为,虽然张大爷未花钱购票,但是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张大爷安全送至目的地。张大爷虽然是属于免票乘坐公交车的乘客,但是这个情况并不影响公交车和张大爷之间客运合同的成立。因此张大爷在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万多元。
不花钱买票就不赔—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不少老人身上,引起多起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也有不少老人因为自己手里没票,受伤后干脆放弃了索赔。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告诉媒体人,从今年7月1日起,凡常住北京的65岁以上老人无论有无北京户籍,都可以凭“老年证”免费乘车、逛公园、游览博物馆等。老人在活动中很容易出意外,但手中都没有票,理赔不能理直气壮。为减少纠纷,确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北京市民政局特别委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开办了这项保险业务。
“老人险”由于价格便宜,自然引起很多市民的兴趣,家住宋家庄的何慧芳女士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说:“我咨询过很多保险公司, 老年人的意外保险种类非常少,保费每年会超过300元,而且75岁以上的老人就不能再投保了。”何女士近80岁的父亲近几年至少3次在公交车上出意外,两次发生在刹车过程中,老人被掀倒在地,另一次是上车时台阶磕破了腿。“这三次我父亲都没有找公交公司理论,都是自己掏的医药费。”
盲区:老人意外伤害险没涵盖小区
小区是老人经常活动的场所,也是他们去医院、老年餐桌、公园的必经之地。即便他们不去这些地方,每日也会在小区里溜达几圈。而小区内高空坠物,地锁暗藏,道路破损,垃圾横路,车辆穿梭,宠物扎堆……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老人出意外。意外伤害保险到底保不保小区呢?
根据“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手册”,该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四大类(下表)。“宣传手册”特意给出温馨提示,老人在家期间(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及志愿者服务期间除外)、商业场所期间、离京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经纪人告诉媒体人,根据这份“宣传手册”,小区确实不在保障范围内,该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的地区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场所,而小区不属于公共服务场所。老人在小区出了意外还要找物业协商解决。”
昨天老人意外险发售,媒体人以想要购买保险为由,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首先向媒体人出示了一张保险范围“清单”,并主动告诉媒体人:“大街、商场、超市都不保。”对于小区内是否保障,工作人员说:“小区内政府指定的场所可保,比如老年餐桌等,但楼门口、家里都是不保的。”
1、 老年人乘坐北京市域内的公交车、地铁、出租车;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体育场、各级文化馆、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各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老年餐桌、托老所;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期间;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
调查:小区物业的尴尬现实
与儿女们的普遍欢迎相对照的,却是老年人的冷静和质疑。有多位老人这两天致电北京晨报热线96101,提出了一个让媒体人也有些糊涂的问题:“在小区里遛弯发生了意外,保险管不管赔?” 有的老人干脆说:“对老人来说,小区里比哪儿都危险!”
一场最新的纠纷案例足以印证老人们的疑虑。近日,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位老人凌晨归家途中,猝死在单元楼门前,老人的儿子何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凌晨两点多,何先生的父亲在向单元楼门行走的过程中摔倒,在楼门前躺了一夜,直至第二天早晨6点50分,才被小区保安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何先生认为,小区保安没有尽到巡逻、监控的义务,没能及时发现倒地的父亲,遂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赔86万元。
小区物业是否有过错,法官认为,这主要依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是否约定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协议中,没有约定物业保安要24小时巡逻并及时发现、救治业主的职责。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何先生提出的物业公司对老人之死存在过错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表示,老人在小区出意外,物业公司是否赔偿,主要看小区物业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需要防滑的路面没有做好防滑、台阶过高、坡道太陡、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或者需要有警示标志的地方没有任何提示等,这些“过错”导致业主摔倒、碰撞等意外发生,物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老人没看到相关提示而绊了一跤,或者是老人自己腿一软摔了一跤,物业不承担责任。
夏翔表示,不仅仅是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都如此。有无过错是判定提供场所一方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公交车、地铁、公园、博物馆等老年人可享受福利免费使用的场所也如是。所以,“老人险”最大的意义是在保障场所“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年人受伤后依然可以得到赔付,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不因受伤而下降。
慧择提示:老年人身体行动不便,一般活动的范围不会太广,一般老年人甚至只在社区活动。老年人意外险不承保在社区发生的意外,这说明了老人意外险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