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下列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旅行社对其接待境内外的旅行者的精神赔偿
;旅游者的高风险活动,比如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蹦极;不易鉴定价值财产,比如金银珠宝、现金信用卡。
若事关旅行社,可找旅行社理论。
根据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被保险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充当了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角色,导致旅游者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游客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仍可向旅行社索赔。如一些旅游者在出游时,自行离团发生的车祸、疾病等,仍可向旅行社索赔。意外保险只是转嫁了旅游者的风险,旅行社角色陷入尴尬。1999年初,国家旅游局开始研究修改于 1997年5月13日颁布的《意外保险规定》,今年4月,《责任保险规定》通过审议。
按照《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即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出险(应该为旅行社承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金责任,原有的人身意外保险将由旅游者按实际需要自行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出入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据了解,新《规定》实施后,旅行社的司乘人员、随团导游、领队也将全部纳入被保险人之列,享受同游客一样的责任保险。另外,低于8000 元的赔偿可由当地旅游局或人保公司当地分公司直接处理。同时,旅游者在出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在《责任保险规定》正式实施前,旅行社仍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行李损失、第三者责任等保险。9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原有的《意外保险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旧规定区别
1、被保险人不同。《意外保险规定》(下称《意见》,旧规定)的被保险人是旅游者,旅行社是保险兼业代理人。《责任保险规定》(下称《责任》,新规定)被保险人是旅行社,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
2、保险责任不同。《意外》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但自《保险法》颁布后,财险、寿险分业经营,1999年12月以后,寿险公司意外保险不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则二者皆可。
3、人身保险自愿购买。《意外》强制旅行社旅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责任》则由旅游者自愿投保,额度可以自行选择。
4、保险范围不同。《责任》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还有相关的诉讼费用和施救费用。而且,《责任》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这些都是《意外》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