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的医疗保险可分为五大险种。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一般以团体保险或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保险金,但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保险金额可与基本险相同,也可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给付方式。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但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采用补偿方式,也可采用定额方式给付保险金。
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实施手术(包括门诊手术和住院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其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保险金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即按约定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规避误区
随着未雨绸缪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因产品较多,较易引起歧义。这就需要消费者事先做好“功课”,避免理赔纠纷。
“等待期”发病不赔
有些消费者认为,购买医疗保险后,但凡生病住院都能获赔,实则不然。如有的产品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合同刚生效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病住院产生各项费用也无法获赔。
重复投保花冤枉钱
一些消费者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出险后并不能拿到所有保单的赔付。因为,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旦发生理赔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
慧择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前,要了解清楚不同的保险的信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避免重复花钱,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