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登记将详细记录参保者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和权益。社会保险登记后,发放社会保障卡,准确地记录个人参保信息,以居民身份证号为社会保障号,推动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
小微企业缴费意愿不强
到今年9月底,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3.16亿人和4.9亿人,合计8.06亿人,覆盖率为8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3多亿人,覆盖率为95%。
“完成全民登记参保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实现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延续,从而保证社会保险权益的接续和转换。”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汪泽英在介绍参保登记时表示。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将推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参保居民数据库建设,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同号”。
要使全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政府在扩大和巩固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我国还有约2亿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自愿参保和城乡衔接不畅等原因,有几千万人仍游离在基本医保制度之外。
《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扩面的主要对象如农民工、小微企业员工、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将这类人员参保扩面难度大归因为两点:一是小微企业和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率和工资收入水平都比较低,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统计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并不包括小微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统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小微企业普遍反映按照上述拉高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明显加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甚至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个人的缴费负担也较重,以致不少小微企业及其员工不愿参保。”金维刚说。
二是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能力不足,缴费意愿不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必须按“五险齐征”政策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负担显著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感到难以承受。
转移接续政策尚未出台
据悉,按照三中全会“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人社部等相关部委将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合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虽然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接续,但目前仍存在转移接续比较困难的问题。
金维刚介绍,跨城乡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尚未出台,使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返乡后,其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既无法转入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又不便转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险,如新农保和新农合制度。
此外,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也影响了养老和医疗关系转移接续。
造成不同制度分割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迟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
过去各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大多数地区没有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也没有相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仍执行原有的退休养老待遇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迄今为止,办法尚未出台,在这种状况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也难以摆脱困境,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虽然在方向上已经达成共识,但迟迟没有改革时间表
慧泽提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极大的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也让社会保险不能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