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社部门日前下发《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1月1日以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医保手续,并缴费到账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2013年11月1日以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可在规定的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新生儿也就是12个月以内的宝宝才可以办理新生儿医保,一周岁以上的宝宝办理儿童医保的话,办理时间和普通的居民医保相同。要注意的是,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缴费参保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如果宝宝出生三个月后再去办理,刚出生时的医保报销就无效了。根据我市相关政策,新生儿目前缴费标准为80元。新生儿医保“保”三类。首先“保”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其次“保”大病门诊,再次“保”住院。
值得提醒的是,新生儿医保报销“可追溯”。举例来说,新生儿彤彤11月8日出生,11月20日因病住院。住院后,当彤彤的父母了解到新生儿也可参保信息后,于12月12日出院参保,并已缴费到账。根据这一新政,彤彤住院期间的相关医药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宝宝一出生,只要家长给宝宝报了户口,这时就可办理新生儿医保。一出生就办理新生儿医保的好处在于:宝宝出生的当月住院或者看病的费用,在此后宝宝出生的三个月内都可补办报销(医保范围内的用药部分)。
慧择提示:扬州市下发《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需申报医保手续,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