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本溪市人社局上调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为工伤职工补发待遇123万元。进一步保障了因工受伤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根据本溪市不同行业工资差别较大的因素,并结合本溪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此次待遇调整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在职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1850元、1750元、1650元、1550元的,分别以上述金额作为最低保障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工伤职工,每月享受的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分别调整到1450元、1200元、1000元。同时,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慧泽提示:自2008年以来,本溪市已经第6次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通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工伤保险的具体调整有了一定的了解。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半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