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人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该局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微型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个百分点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果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补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微型企业想要申请补贴,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就业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办理。
慧择提示:对微型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不仅可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减轻微型企业的负担。希望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可以大范围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