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社会,每一位车主都必须和汽车保险打交道,少到只买“交强险”,多到配备令人眼花缭乱的“全险菜单”;简单到一个电话购买保险,复杂到几个月赔不了一个案子……于是,汽车保险便有了道不完的事。在购买保险时,车主一定要弄清楚哪些条款是“免责条款”,否则只能自己担责。
购买新车后,绝大多数车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保险,且通常都是买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在内的全险,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其实不然,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一旦在这个“真空期”出了事故,损失只能由车主自己来承担。此外,现今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不要轻信任何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额保险”,只要出险情况不在其赔付条款里面,都要自掏腰包。以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商业险次日生效
屈先生:
今年11月19日,我家人在余杭的一家大众4S店里提了一辆新车。谈到提新车,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心情会非常激动,噼里啪啦地签了购车合同、保险等资料,根本未来得及逐条细看。
当天下午,开车回家的路上就撞墙上了,保险公司说交强险是生效的,按国家规定最多赔两千元,但商业险要20日凌晨才开始生效,所以无法索赔。我查询了网上很多关于这类案子,有的是支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的又说不可以,所以特向您咨询杭州碰到此类案子是如何处理的。
需要交代的是,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仅仅只拿来了文件,顺带把钱取走,双方签保险合同是由4S店的人办理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在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4S店的工作人员未就保险合同做出具体解释,也没有告之保险的生效时间。这样,我是否可以追究保险公司和4S店的责任?
律师观点:消费者追究不了保险公司和4S店的责任。一般而言,合同上这种免责条款的字体标注得比其他字体要明显些(字体更大一些、颜色更浓一些),这在法律上已经视为警示提醒,故保险公司和4S店在法律上没有责任要提醒你商业险的生效时间。
慧择提示:在2009年3月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即时生效”。不过,对于商业险来说,到目前依然无法实现即时生效,仍是次日生效。所以车主购买车险时,一定要询问清楚保险的生效日期。这样以后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