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1条明文规定:“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除此之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经营人寿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打电话回访新客户,犹豫期是必访的问题之一。 为了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您签收的保单回执上也有犹豫期的提醒文字。
什么是保单的犹豫期呢?以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例,通常在主险条款的第一部分有明确的文字表述:“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打印出来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要求业务员在拿到保单的3天内送给客户。如果,客户出差到外地,或者业务员的原因,也会出现未及时递交保单的情况。最近,我就遇到了上述2种情况。因身体不适,无法出门,我拿到保单没办法送给客户,另一位客户出差到外地,保单也不能及时送达。
犹豫期从什么时间起算,不是从保单承保日起算,更不是从保险营销员给您送单的时间起算,而是从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某公民为自己购买万能寿险,年交保费5000元,保单生效日为3月1日,承保日为3月10日,他签收保单的时间是3月22日,那么,他的保单的犹豫期从3月22日开始计算。如果,在3月30日他要退保的话,可以全额退款,拿回所交保费5000元。如果,到4月10日退保,只能拿万能帐户的现金价值,也就千余元了。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您的经济利益,笔者建议:
1、了解犹豫期的起算日
2、把握犹豫期的时间——10日
3、切记犹豫期内主险退还全额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