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保险公司被罚18万
笔者从重庆保监局了解到,去年10月,某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向何先生销售一款分红保险,年缴保费102000元,缴费期限10年。该份保单的销售人员为保费部员工叶某,为了帮助保费部原中行分部经理谢某完成业务考核,叶某将该笔业务挂在谢某名下。该份保单销售的过程中,谢某提供了两份“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给叶某,叶某按计划书内容向何某宣传,并将计划书提交给何某。
经重庆保监局调查发现,计划书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是夸大生存保险金。按照保险条款计算,客户何某60周岁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288000元,满80周岁还可领取756000元,但该计划书直接列出60周岁可领取324069元,60周岁至80周岁可领取1074742元;其次虚假宣传金账户资金可以随时按需支取。按保险条款规定,“在每一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第三是虚假宣传产品收益。计划书直接标注不同年龄阶段的金账户金额、账户赎回(提前退保时现金价值)金额、身价账户(身故赔偿金)金额。依据保险条款,前述账户金额并不确定,且计划书标注的金额远高于按照条款测算的金额。
重庆保监局认为,该人寿重庆分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条款内容不符的“尊享人生至尊全能理财计划书”,虚假宣传保险产品收益以及账户资金可以随时按需支取,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8万元,对叶某和谢某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防范误导弄清收益再下叉
市民如何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笔者采访发现,根据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不妨通过以下事项来防范误导风险。首先,核实产品性质,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其次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产品的收益。如果选择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慧择提示:市民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保险产品的收益。慧择网为您提供了多种选择,如有兴趣您可以查阅相关网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