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单套私产住房多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包括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的职工,在该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上述交易的购房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提取额度、要件及程序等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城市,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天津的这个规定对这种非法小广告无疑是一种精确打击,可有效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
慧择提示:在天津,利用单套住房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屡禁不止。本次出台的规定将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同时据了解,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2018年12月19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