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两份草案获得通过,收购或参股境外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都将受其约束。草案对相关保险公司设定了9大门槛,包括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及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更重要的是,只有在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内,保险公司才能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
非保险机构投资海外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既可: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值得注意的是,非保险机构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股权如果不到20%,并不受此草案约束。
记者就此联系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发言人均不愿对新法案置评。平安保险曾获特批17.5亿美元外汇资金境外投资额度,而在美上市的中国人寿拥有大量外币资产,是最有实力投资境外的两家保险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吴志强则向记者透露,有多家保险公司对开设境外分支机构和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有兴趣。
吴志强称,草案的门槛并不高,但开的口子却不大,这已考虑到国内保险公司的实力。他建议相关公司去越南、新加坡等国家收购当地公司或者跨国公司的部分业务,积累海外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