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根据该指导意见已经制定出了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中国《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邓舸指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但邓舸同时提醒,优先股不是普通股,并不是具有优先分红权的普通股,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但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优先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参与。
李永壮表示,2013年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大妈”理财年,而更加规范的、“戴着镣铐跳舞”的理财渠道无疑会使中国百姓收益更多。
慧择提示:为了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除证监会外,证券交易所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
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中国《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邓舸指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但邓舸同时提醒,优先股不是普通股,并不是具有优先分红权的普通股,投资优先股也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但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券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当充分评估优先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参与。
李永壮表示,2013年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大妈”理财年,而更加规范的、“戴着镣铐跳舞”的理财渠道无疑会使中国百姓收益更多。
慧择提示:为了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除证监会外,证券交易所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