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发布的报告称,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酝酿研究了20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明确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标志着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最快将于明年初推出。
不过,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指出,如果是明年初推出,时间上有点紧,至少一季度比较紧。
多位金融人士也告诉媒体人,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势必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之保驾护航;但迟迟未能推出该项制度,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各银行实际上享受着国家隐形担保的条件,存款也相对安全;再加上该项制度制定过程还需各方协调,有一个时间过程。
专家大多认为明年推出
“首先,从国际上来看,很多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次,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比如《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它来保驾护航。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措施,需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用盲目赶时间去推,再加上现在距离年底也仅剩一个月时间,若年内推出会略显仓促,所以预计最快是明年初推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宗良告诉媒体人。
不过,陈龙则指出,现在看来,年初推出时间上有点紧,至少一季度比较紧。主要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推出,商业银行存款是有风险的,这将引发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震动甚至动荡,在当前其他各项业务还没有效跟进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仓促上马可能会使银行间的系统性风险放大。
“何时推出,这个要根据监管层的意见。现在迟迟未推出,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还不太用得上存款保险制度,现在四大行、股份行等实际上都已在享受着国家隐性的存款担保。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涉及到保费设计、谁来承担等问题,还需要各方协调。”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钱军辉指出。
他还进一步指出,随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放开,会出现一些小银行吸收存款却没有国家担保,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及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这时就需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一些专业人士也指出,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公开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存款保险面临的主要是“由暗转明”的问题。
定位“坏银行处置型”或更可行
“我个人认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在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和管理体制上有根本性或者实质性升级,以及商业银行的某些高风险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之后。具体来说,一是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巴III协议是第一要务;二是同业市场和影子银行的规范化管理,至少要让当前商业银行隐性担保的理财业务特别是非标业务在风险上有一定的剥离;三是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上升到一定水平,至少能保障流动性风险不至于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陈龙指出。
他分析认为,目前来看,上述第一条可能已在落实当中,且也有成效,但第二条和第三条估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中行上述报告也提出了建议:存款保险机构不宜承担过多监管职责。就我国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定位于“坏银行处置型”更为可行;现阶段可采取存款保险基金的方式运作,灵活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采取简化的风险调整差别费率即将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信用社三个层次,分别使用不同的费率区间。
慧择提示:如果银行发生破产或面临经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希望国家能够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