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一决定是我国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又一项重要突破,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透露出了中央对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的信心和决心。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不断推向市场化的一个必然结果,非常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农合委主任、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鄢一忠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表示,在未来更加激烈的银行业竞争过程中,这一制度的建立将让银行业之间的竞争更有序、更充分,将更有效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也具备了条件。鄢一忠表示,我国金融机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大中小金融机构在不同层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应分机构、分类别、分阶段,更多考虑操作层面的问题,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鄢一忠建议,在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具体推进方式上,应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和因地制宜,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实施方式、实施规划、实施步骤上应有所差别。此外,针对农信社、农商行等地方农村金融机构,也可探索以省级联社为平台建立风险池的模式,起到“百社救一社”的作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退出风险。
同时,鄢一忠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短期内对农信系统还是有一定压力,农信社承担着服务“三农”的职责,点多面广,风险大,经营成本也较大,因此在存款保险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要更全面的考虑和斟酌,给予农信社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样也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慧择提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