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保监会早前向中保协及各险企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针对上述要求,各保险公司都做了相应调整。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银人寿”)在给笔者的采访回复函中就表示,“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涉及产品、客服、核保理赔、IT等多个部门。目前,产品方面已经全部更新了残疾标准,12月前将全部完成新产品报备,保证明年起新残疾定义产品销售。”
对于新旧标准的赔付差异,农银人寿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标准中规定的赔偿给付条件基本上都是器官和肢体的缺失、功能丧失、显着缺损、显着功能障碍等,受害人广泛认为过于苛刻,一般损伤不能达到。且条目太少,列举之外的损伤不能得到类比赔偿。”
此外,旧标准与社会上广泛使用和认可的道标以及《工伤赔偿标准》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赔偿标准之间不易认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侵权事故中的受害人根据不同的标准评定后获得赔偿。与此同时,意外险人身保险申请伤残,而根据旧标准不能获赔或者不能获得同等级赔偿的理赔纠纷众多,旧标准的科学公正性受到社会普遍质疑。
岳书锋也表示,“原标准中,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诉讼。”他认为,新标准的细化将使理赔工作更加人性化,客户需要依据不同的伤情等级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涉及功能损失等的伤残等级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接受笔者采访的保险界人士普遍认为,新残标实施后,理赔案件量会成倍增长,工作量会大大增加,理赔工作会因残疾程度的确认而更加复杂。
而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意外险价格会否随着条目的扩容而涨价,有业内人士表示,新的伤残标准实际上是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且上升幅度对价格的影响还不小,因此有不少公司将要涨价。对此,农银人寿回复函称,“目前,我公司对于老客户采用了免费升级的方案,以回馈客户对我们长期的支持。而对于新客户,也采用暂不涨价的策略,但不承诺今后不作调整。”
慧择提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操作细则》的发行不论是对于保险公司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保险公司借此细化产品,而个人可以凭借该细则更加了解自己所购买产品的赔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