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部分地方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以下简称“环污险”)推进情况不理想,环保部门就着急了,有些地方要“强力推进”,有些地方要对拒绝投保企业设置关卡。不过,笔者认为,推广环污险的本意虽好,但若在落实过程中不顾实际,甚至曲解其本源意义,借环保的名义向企业强行摊派,那就值得警惕了。
首先,有了环污险,就能还咱们一片蓝天吗?在推广环污险时,很多地方都爱拿环境保护说事儿,给环污险戴上“绿色保险”的帽子。然而,环污险解决的到底是什么问题,恐怕不少人还并不真明白。
“美丽中国”的提法自去年出现在十八大报告中以后,这一词汇成为民众热议的词汇。借着这一势头,很多地方加大力度推广环污险。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环污险的推广未必能还咱们一片蓝天白云、青山秀水。
为什么 这还得从环污险的承保范围说起
首先,我国推行的环污险承保范围仅仅是“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情况,由此可见,渐进性污染并不属于环污险的承保范围。渐进性污染是指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事实上,环境污染大都属于渐进性污染。例如,雾霾天的频繁出现、诸多河流水质的恶化等,很多都是由于渐进性污染造成的。
这就是说,环污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突发、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损害后,转移企业的赔偿责任和政府的兜底责任,而不是通过这个保险产品的推广就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其次,笔者发现,在各地试点环污险的过程中,大多数采取统保的方式,保险公司与投保的具体企业并没有直接接触,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具体情况并没有了解,既不能拒保,也很难发挥保险的事前预警作用。
那么,为何地方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愿意强推环污险?笔者注意到,在环污险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地方政府积极,企业主动投保的寥寥无几,部分企业即使投了保,也是出于无奈或者随大溜,也有企业明确表示不愿意投保。
以安徽为例,据媒体报道,该省共将337家企业列入环污险试点名单,目前约有25%的企业投保,“有200家企业明确同意投保,另外约有15%的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参保。”而对企业不愿投保的原因,官方解释是“宣传力度不够”、“企业没有理解环污险的意义”、“企业抱有侥幸心理”等。
然而,这些并不是全部原因。首先,目前的环污险保费较高,部分企业难以接受。笔者了解到,有的省份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了中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该省所有的环污险都由中标企业承保,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环污险出险系数较高、企业投保率较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环污险的保费较高,部分企业不愿意投保。
同时,据笔者了解,主推环污险的部门是环保部门,而保险监管部门常处于“配合”地位。笔者联系多地保监局采访环污险时,得到的答复常是“这项工作主要由环保部门推动,保监局掌握的情况并不多。”而环保部门虽然力推环污险,但若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多发无疑会对其形成压力,因此,事故发生后是否为环境污染事故的界定就尤为关键,而这一界定权就掌握在环保部门手中。我们看到,不少企业尽管发生了泄露等事故,但鉴定结果常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专家表示,目前对环境污染的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因此,环污险的作用有可能被削弱。
甚至有尖锐的观点指出,环保部门力推环污险,更多的是借“环保”的名义为自己的政绩加分,而真正的环境污染受害人由于缺乏对该险种的了解,以及索赔意识的薄弱,他们真正得到保险赔偿的比例并不会太高。而政府职能部门既有了环保之功劳,同时当事故发生遇到大额索赔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能将赔偿责任有效地转移给保险公司。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各地的环污险都处在试点阶段,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以激励为主,有的地方则采取了一些强硬手段,比如企业若不购买环污险,则对其年审不予通过等。笔者认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贸然采取强制方式有很大风险,有的企业或者心不甘情不愿地投保环污险,有的企业或者就需要支出另一笔费用来获得环保审核通行证了。
因此,需要明确的是,推广环污险虽好,但不能简单将这一工作与环境保护划等号。笔者认为,保护环境更重要的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防止渐进性污染,才能真正保护咱们的碧水蓝天。同时,在缺乏法律依据、缺乏承保经验以及核赔经验的情况下,地方的试点仍然应该以鼓励为主,而非采取强制手段。否则,或者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或者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慧择提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但是如果曲解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本意,向企业强行摊派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