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201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保险业首套统一的人身险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将作为重大疾病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参考依据。
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将原标准中的七级34项扩大到十级281项。
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新的变化,可能影响到重疾险和意外险投保价格。
首套人身险重疾发生率表问世
保监会发布的首套重疾表共有5张,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性表和女性表,以及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等3种主要重大疾病的单病种发生率参考表。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该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一位专业保险精算师说,原来重疾发生率数据无论6种还是25种,没有行业统一的标准,各家公司都是采用不同再保险公司的数据。首套重疾发生率表的意义,相当于中国寿险业第一张生命周期表的出台,对各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定价、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都是重要的指引。
重疾险投保习惯将受影响
首套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颁布后,是否会导致重疾险涨价?多位业内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不能简单下论断,短期对价格的影响或有限,但长期看,保险公司应该是会不断进行修正。
有保险精算师分析说,这是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目前所使用的经验数据不同,与新表相比,有可能更高或更低,因此,究竟对价格会产生哪方向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另外,一家公司的核保技术高或者核保条件严格,也会降低赔付率,有可能在定价上更有优势。
对于重疾险的消费者来说,新表会影响到他们的投保习惯。比如:6种重疾的发生率能够达到25种重疾发生率的70%-90%甚至更高,这就意味着,重疾险覆盖病种未必越多越好,因此,消费者购买重疾险应该更为理性,不必一味追求病种多、病种全。其次,无论男女,50-70岁之间重疾发生率是最高的阶段,购买重疾险时要注意保障能覆盖这一年龄段。另外,年轻女性的重疾发生率比同年龄段的男性要偏高,这应该主要是因妇科、生育等因素导致的。而年龄较大的女性重疾发生率比同年龄段的男性要偏低一些,因此在保障上应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
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即将实施
修订后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这一标准。由于伤残新标准将此前的七级、34项扩至十级、281项。大量原本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的意外伤害事件,进入到新的评定标准。
比如,中保协正在制订的一年期意外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同时将此前行业惯例中十几
项免除责任精减为7项,如“牙齿整形”、“美容手术”、“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等出现意外事故均不再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这一变化导致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大大增加。有报道称,目前意外险的再保保费已经翻番。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转嫁客户风险的一种保险,再保保费上升,也就是保险公司的成本相应增加。
保险公司会不会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加量又加价”,即保险责任、保费和保额同时上升;一种是“加量不加价”,保险责任扩充,保费维持不变,但保额也维持不变。但后一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
理赔环节将变得更麻烦
业内人士称,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在扩大意外险理赔范围的同时,也让理赔手续更加复杂。
此前的经验是,监管层批复保险产品会根据保障范围归类,如果险种保障范围只是单纯的意外身故,就归为定期寿险,如果还同时包括伤残,就归为意外险。也就是说,意外险保障范围包含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费可能会高于定期寿险保费。
险种的归类将影响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再保、利润结算等方面,但最重要的影响在于理赔环节,今后的意外险理赔会更麻烦。
有保险人士称,原来34项列一张表就可以看得很清楚,现在条款多达281项,更细的规则让理赔更麻烦,一般人可能都搞不懂。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最好购买简单一些的意外险。
慧择提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已经出台,此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也将于明年初实行。可以肯定的是,以后的理赔过程会变得更加麻烦。